政税税通(2023)1000004170号
肖红海:(纳税识别号:362421******5016)
由于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经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核定你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为3,958.1元,扣除该年度已预缴的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1,026.78元,应补缴税款2,931.32元,限于2023年09月01日前缴纳。
若你对税额核定有异议(你认为核定税额大于或小于实际应纳税额),应在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等方式提供相关证据。
你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税款缴纳和申报事宜。
在本通知要求的期限内,既不补缴税款、滞纳金,又不自行申报的,税务机关在期限届满后按照本通知核定的应补缴税款依法追缴。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政和县税务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