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于2023年1月13日作出《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拍卖/变卖适用)》(汀税强拍〔2023〕1号),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将该决定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纸质文书正本可前往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领取。
国家税务总局长汀县税务局
2023年1月20日
联系人:阙荣焱、 刘晴 联系电话:0597-3266925
税务机关地址:长汀县汀州大道北50号税务局50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