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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送达福建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03日08时53分

来源: 仓山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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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02611004946 

  我局于2024123日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二通〔20241565号)。因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现将《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二通〔20241565号)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123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榕仓税二税通〔20241565  

福建凯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350102611004946 

  事由: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意见交换通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91号)第三十二条、《糖果派对试玩 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工程造价成本核定扣除等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12号) 

  通知内容:你(单位)开发的闽江半岛花园项目(项目编号:350191110057),由于无法联系你(单位),我局已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税务事项通知书》(榕仓税二税通〔2024407号)、《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对湖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榕仓税对湖限改〔20241001号),你单位至今未提交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资料,我局对你单位闽江半岛花园项目采取工程造价核定扣除方式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审核情况如下: 

  一、收入情况:根据不动产交易中心提供的成交价格计算收入。审定土地增值税计税收入1,086,853,775元,其中:普通住宅收入为348,002,322元,非普通住宅收入为 638,489,230元,非住宅收入为 100,362,223元。 

  二、面积情况:根据福建省地质测绘院出具的房屋面积成果表及网签备案数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128,120.36平方米,总可售面积:115,910.62平方米(普通住宅60,499.4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43,082.92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2,328.23平方米);清算时已售面积:114,310.97平方米(普通住宅 59,901.67平方米;非普通住宅42,081.07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12,328.23平方米);清算后剩余可售面积:1599.65平方米(普通住宅597.8平方米;非普通住宅1,001.85平方米;其他类型房地产0平方米);不可售面积12,209.74平方米。                         

  三、成本情况:(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审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41,251,921.00元。(2)房地产开发成本:本次清算审核采用工程造价成本核定扣除的方法,该项目工程造价计税成本为 262,487,329.83 元,非工程造价成本为10,499,493.19元。(3)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的10%计算扣除,审核房地产开发费用为41,423,874.40元。(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费:营业税 54,342,688.7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803,988.21元、教育费附加1,630,280.66元、地方教育附加1,086,853.78元。(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扣除,审核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为82,847,748.81元 。 

  四、税款计算:经审核该项目普通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0元,非普通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168,925,431.77,非住宅应缴土地增值税11,841,627.20元。已缴土地增值税37,333,918.65元。 

  综上,闽江半岛花园项目应补土地增值税:143,433,140.33元。 

  对以上关于闽江半岛花园项目的审核情况如有异议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无意见,特此告知。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仓山区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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