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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年01月26日09时00分

来源: 晋安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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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包括以下6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长乐北路138号办公室,邮编:350011,电话:0591-873306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开展全年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全年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主动公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69件;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342件(一般程序处罚);及时更新机构信息,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严格对照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政务公开目录,明确公开事项、公开要素、公开依据和公开时限。公开前做好全流程审核把关,认真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公文、公告等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有审核、有依据。公开后及时更新公开内容,进一步提升税务部门公信力和透明度,保障了公众知情权

  (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未设立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官方微博等平台,所有公开事项依托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的“两微一端”平台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开展

  )落实监督保障机制

  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保密审查等制度,落实“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等审查规定,强化监督,规范审查。加强对外信息发布审核质效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2024年7月4日起通过政务公开审查系统进行审核,进一步提升信息权威性和准确性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力度,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2024年度区局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分工责任制。强化制度保障落实,推动工作扎实开展。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考核制度、审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75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24年,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部署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供给与公众获取需求之间仍然存在差距。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接下去,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继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信息公开透明及时,高效便民。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本机关未向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暂无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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